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务 厅关于调剂 企业离休人员病故后丧葬补贴 费标准 的通知

来源:网络整理日期:2018-11-07 20:16 浏览:

省直管养老保险统筹单位 : 依据 省人事厅、省财务 厅《关于提高我省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 和遗属生活困难补贴 费标准 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9〕94号)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离休人员病故后丧葬补贴 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参照机关标准 执行的通知》(湘劳社发〔2002〕124号)规定 ,经研究,不享受丧葬补贴 费,现对我省企业离休人员病故后的丧葬补贴 费标准 调剂 如下:从2009年7月1日起,其丧葬补贴 费由原4000元调剂 为5000元,在火化 区不实行火化 的,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凡企业离休人员病故后, 湘人社工字〔2010〕46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务 局,有关资金支付渠道及其他有关事项仍依照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湘劳社发〔2002〕124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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