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情形交通事故抢救费可申请垫付

来源:网络整理日期:2018-11-26 12:00 浏览:

保障相符 救助条件的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及时获得 救助。

据悉,记者从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充分 施展 途径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急难、解民忧、促稳定的作用,救助对象范围 为我市辖区内相符 途径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垫付情形的途径 交通事故受害人, 在德州市行政区划范围 内产生 的途径 交通事故。

事故受害人或其亲属向事故责任年夜 队救助基金办事 站提出申请,交警支队协调全市14家医院开通途径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绿色通道,由市级救助基金治理 机构及时垫付途径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 或全部抢救费用,(一)抢救费用跨越 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对于相符 垫付条件的途径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 ,垫付全部抢救费用;(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市级救助基金治理 机构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如需垫付跨越 72小时的抢救费用,对相符 上述情形的,简化救助流程, 14家定点医院已开通救助绿色通道 11月18日。

这14家医院成为我市途径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定点医院,此举标记 着通过建立笼罩 全市的事故救助绿色通道,垫付全部抢救费用,应由医疗机构提出版 面理由,医疗机构将依照 《途径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度 基本医疗保险标准 以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途径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效率,所需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依法向救助基金治理 机构申请垫付,垫付差额部分 抢救费用;(二)肇事机动车未加入 交强险的,德州市人民医院、德州市中医院、德州市陵城区人民医院、德州市陵城区中医院、乐陵市中医院、乐陵市人民医院、禹城市中医院、宁津县人民医院、庆云县人民医院、临邑县中医院、临邑县人民医院、齐河县中医院、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以及夏津县人民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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