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在职职工非因公死亡 丧葬补贴 标准 是啥?

来源:网络整理日期:2019-02-05 17:11 浏览:

其余部分 由所在企业支付,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在职职工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贴 费和一次性救济费的标准 是啥?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覆:鲁劳社〔2003〕53号文第一条规定 ,丧葬补贴 费全额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丧葬补贴 费的标准 调剂 为每人1000元。

按十五分之一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一次性救济费依据 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胶东在线8月30日讯 市民吴女士咨询, ,参保人员未达到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全额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不满15年的。

不分职务级别,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依据鲁人社办发〔2013〕92号文第一条之规定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依法加入 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鲁劳发〔1993〕343号文第二条规定 ,满15年的,企业因工与非因工死亡职工发给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救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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