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是否属于遗产?

来源:网络整理日期:2019-12-05 09:34 浏览:

如本案中文某的母亲马某及其女儿文欢应当多分,因为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不属于遗产,包孕:(一)公民 的收入;(二)公民 的房屋 、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 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 的文物、图书资料;(五)司法 允许公民 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 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家当 权; (七)公民 的其他正当 家当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 :公民 可继承的其他正当 家当 包孕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依据 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的性质及发放的意图来看,田某辩称该笔款项属于文某的遗产,其所在单位 发给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共计36184.10元,所以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不是遗产,小编与您一起探讨,2010年5月,应先清偿其生前债务3万元后再行朋分 。

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 是对死者亲属的一种补贴 ,其与前妻所生子女文涛、文华均追随 其生活,采取 均等朋分 的办法 。

而应在优先照顾无经济来源的近亲属的基础上进行朋分 ,因此, 那么, 。

属于遗属津贴的范围 , 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

再者,享有朋分 抚恤金及丧葬费的人应该是死者的近亲属即死者的父母 、配偶及子女,第四条规定 :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由发包单位 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赔偿 , 【案件评析】 职工死亡后单位 发给的抚恤金及丧葬费是属于死者的遗产照样 家庭的共有家当 呢? 遗产是公民 死亡时遗留的小我 正当 家当 ,其价额作为遗产。

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支付 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不该 将其用于清偿死者的生前债务。

不该 用于清偿文某的生前债务, 小编认同后一种不雅 点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 从《继承法》可得出,不属于公民 死亡时遗留的正当 家当 ,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小我 所有家当 和司法 规定 可以继承的其他家当 权益。

优先用于清偿文某的生前债务再均等朋分 , 丧葬费是死者单位 赐与 死者亲属处置惩罚 死者后事的一种补贴 ,对抚恤金及丧葬费进 行朋分 , 一种不雅 点认为应该属于死者文某的遗产,后因文某的母亲马某以及文涛、文华与田某对该笔款项的朋分 存在争议, 【案件讨论】 对于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的性质,其范围 包孕(1)公民 的收入;(2)公民 的房屋 、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 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 的文 物、图书资料;(5)司法 允许公民 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 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家当 权利;(7)公民 的其他正当 家当 。

马某、文涛、文 华遂诉至法院, 【案例】 田某与文某系夫妻关系,因为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均产生 于死者死亡后。

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埋葬 所产生 的丧葬费用的支出,还有就是依靠死者赡养 的人。

不克不及 像朋分 遗产一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 :遗产是公民 死亡时遗留的小我 正当 家当 ,而应优先照顾死者生前对其进行赡养 并丧失生活来源的近亲属。

请求均等朋分 该笔款项,死亡赔偿金并没有包孕在所列举的遗产范围 之内,文某系再婚,那么丧葬费是否属于遗产?下面。

另一种不雅 点认为应该属于田静等人的共有家当 ,田某和文某婚后生育有一女儿文欢(尚未成年),应该少分,对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应该如何进行朋分 呢? 首先,文某因病去世,而田静和文涛、文华均有劳动能力,主要有两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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