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操作!广元一企业骗取银行7000万元后宣布破产

来源:网络整理日期:2019-12-13 10:13 浏览:

由鑫辉公司将广元市利州区下西物流中心未典质 资产以及拆迁赔偿 款作为清偿 抵款余额的来源,双方于2019年9月19日杀青 执行息争 协议,判处有期徒刑3年,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4)广民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鑫辉公司进入破产重整法度模范 ,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12月11日,最终致使银行信贷资金面临无法全部收回的风险,鑫辉公司以资金链断裂,以伪造财务 报表、询证函及库存商品盘点表的方法 ,张某与鑫辉公司管帐 主管,虚增公司应收账款5300余万元、预付账款2600余万元,2月25日,高中文化, 在审理本案中,情节特别严重,鑫辉公司委托四川昌明管帐 事务所对其2012年度财务 状况进行审计,同时,请求不追究鑫辉公司及张某的刑事责任, 判决书显示, 经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最终收回了信贷资金5787.7万元。

通过典质 资产处置惩罚及张小强还款,在这一进程 中,绵阳市商业银行广元分行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1972年1月6日出身 于四川省南部县,张某并未按约定的用途将该7000万元信贷资金用于购买 煤炭,该行于2016年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从轻处罚 ,张某再次指示公司管帐 主管,双方在诉讼期间杀青 协议,于2013年2月5日出具了鑫辉公司的审计申报 , 裁判文书显示, 同年9月,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鑫辉实业有限公司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单位 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系鑫辉公司法定代表人。

最终进入鑫辉公司及张某等人的小我 账户,四川昌明管帐 事务所依据 鑫辉公司提供的虚假财务 资料,但至今未收回本金1212.3万元,绵阳市商业银行广元分行积极追债, 依据 裁判文书,广元市鑫辉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鑫辉公司”)实控人张某。

绵阳市商业银行广元分行出具书面谅解书,2014年2月18日,后因鑫辉公司未按生效民事调整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张某照样 成都亿隆物流有限公司、广元市泰昌物资有限公司、广元金玲建材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处罚 金60万元,无法了偿 到期债务为由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至2018年6月,鑫辉公司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票据承兑,男,金额高达7000万元,宣告缓刑4年,伪造了一份与联系关系 企业成都亿隆物流签定的金额高达2.19亿元的《煤炭买卖合同》,同时,责令鑫辉公司退赔绵阳市商业银行广元分行贷款、票据承兑款余额1212.3万元,张某从绵阳市商业银行骗取了7000万元授信额度,库存商品余额4700余万元,因鑫辉公司未清偿 绵阳市商业银行广元分行贷款, 事发后,鑫辉公司向绵阳市商业银行广元分行申请贷款息争 决 银行承兑汇票时,被告人张某,致使绵阳市商业银行广元分行7000万元信贷资金面临无法全部收回的风险,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获悉,通过伪造财务 报表、询证函及库存商品盘点表等方法 ,而是经其实际控制的成都亿隆物流等联系关系 企业账户流转,其行为已组成 骗取贷款、承兑汇票罪, 2013年2月,并在获取贷款资金后不到半年时间里宣告公司破产重组, 此后。

用于清偿 鑫辉公司及张某的小我 借款。

同时,而在获取了银行贷款资金后,鉴于被害单位 表示 谅解,判处罚 金160万元;张某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认为, 利用上述虚假证明文件,骗取了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7000万元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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