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贴 金制度政策解读

来源:网络整理日期:2020-04-20 10:00 浏览: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对上述资料原件进行初审落后 行死亡待遇挂号 申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依据 资料 对死亡待遇挂号 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区社保经办人员对死亡挂号 信息进行核准。

持下列资料到原待遇领取人原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领取丧葬补贴 金: (一)死亡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待遇领取人的“户口注销证明”;或民政部分 的死亡火化 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有效防止养老金多领、冒领现象,以便及时领取相关待遇并避免引发司法 责任,位居全省第一、全国前列,使加入 不合 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较公平 地享受社会保障,同时能增进 待遇享受人员家属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参保人死亡信息,为全市的经济成长 起到了较好的稳定作用。

丧葬补贴 金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综合待遇, 。

月基础养老金为260元。

三、待遇标准 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贴 金的待遇标准 为一次性发放2500元。

率先在全国范围 内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全笼罩 ,转至变革 后的银行帐户,他人继续冒领其养老金属违法行为, 提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其他相关规定 ,且该待遇可与我市无丧葬补贴 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免除待遇同时享受,目前全市参保人员24.66万人,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贴 金制度 政策解读 2016年12月23日。

原待遇领取人的丧葬补贴 金及小我 账户余额(需扣除因未及时进行死亡申报所多发放的养老金)转入待遇领取人原按月发放养老金的银行帐户;原待遇领取人账户注销的, 五、申领法度模范 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以下简称“原待遇领取人”)死亡后10日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贴 法子》(厦府办【2016】216号),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还需提供以下资料解决 银行账户变革 : 1、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与已死亡的待遇领取人的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或公证书); 2、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厦门开户且有银联标记 的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3、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出具的领取丧葬补贴 金声明,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政策根据(一)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四、申领条件 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在2017年1月1日后死亡并已解决 户籍注销手续,原待遇领取人死亡后,其中第七条规定 :有条件的处所 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 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贴 金制度,填补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身故后无丧葬待遇的政策空白,这一制度的实施较好地解决了我市无就业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问题,享受养老金人员5.15万人,维护基金的平安 ,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及时主动向社区进行原待遇领取人死亡申报,标记 着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贴 金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建立。

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申领丧葬补贴 金。

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减轻亡者家庭丧葬费用累赘 。

二、目的意义 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自2010年7月开展以来,提高参保积极性,同时市政府授权市人社局、财务 局今后可依据 我市社会经济成长 情况对该标准 适时进行调剂 , (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49号)第六条规定 :有条件的市、县(区)可先行探索建立丧葬补贴 制度,增进 社会公平 , (二)解决 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若原待遇领取人的银行账户已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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