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剂 企业离休人员病故后丧葬补贴 费标准 的通知

来源:网络整理日期:2018-09-03 10:20 浏览:

在火化 区不实行火化 的。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务 局,省直管养老保险统筹单位 : 今年7月9日。

凡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后,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务 厅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资金支付渠道及其他有关事项仍依照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湘劳社发〔2002〕124号文件执行。

其丧葬补贴 费由原1500元调剂 为4000元,对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病故后的丧葬费标准 做了适当调剂 ,不享受丧葬补贴 费,依据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离休人员病故后丧葬补贴 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参照机关标准 执行的通知》(湘劳社发〔2002〕124号)和湘人发〔2005〕97号文件的规定 ,现对我省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补贴 费标准 调剂 如下:从今年7月1日起,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财务 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我省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 和遗属生活困难补贴 费标准 的通知》(湘人发〔2005〕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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