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禁在居民住宅和地下室办

来源:网络整理日期:2018-12-20 17:00 浏览:

标准 规定 ,标准 提出。

教学内容不得违背党的教育方针;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不得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进一步细化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场合 条件、师资条件、教学内容等规定 ,标准 明确提出,教育机构的办学场合 。

,从事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需持《教师资格证》上岗;教育机构应将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编号在其网站及教学场合 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培训形式不得采取 全日制形式;从事中小学学科知识培训的机构。

在师资方面。

实际使用的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3000平方米等, 此外,同时提出,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一次收取时间跨度跨越 3个月的费用。

不得擅自变革 办学地址、增设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等,建筑面积应年夜 于300平方米;举办非学历全日制高等 教育的,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为办学场合 ,从事学龄前儿童培训的机构, 标准 提出。

在教学内容和进度上不得“超纲”“抢跑”教学,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类中小学生品级 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培训时间不得和所在区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 原题目 :北京规定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禁止在居民住宅、地下室办学 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记者赵琬微)北京市教委日前宣布 《北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 (暂行)》, 针对近年来培训市场涌现 “抢跑”教学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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