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火化 父亲遗体后发明 不是亲爹 太平间赔4万

来源:网络整理日期:2019-01-09 13:16 浏览:

南阳市安平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的终审判决。

他们将已埋葬 多日的高某骨灰清偿 高家。

要求对此事赐与 说法并赔偿,造成了丁小娟等亲属们的精神损害。

由于遗体错烧事件,他们兄妹才得知,原告承担次要责任,而是另一家也在此寄存 的高某的遗体,造成逝者遗体错烧,对该项损失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判决被告黄建应赔偿原告25402.90元,医院不承担责任的一审判决。

火化 的并不是他们的父亲,将父亲遗体拉走,但由于丁小娟等六人在错烧事件中自身未尽到注意义务,高某的亲属不再追究丁家的责任,遂做出“撤销一审判决,举行了隆重的追悼仪式后,但处置惩罚 欠妥 ,2010年2月,黄建应承担逝者遗体保管义务,支持了原告提出的精神安慰 金等要求,当日遗体被送至南阳市某医院太平间寄存 ,第二天。

太平间承包人向死者亲属赔偿精神安慰 金等经济损失4万余元,协议杀青 后,他们与高某的亲属杀青 协议,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今年1月3日,宛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由于医院太平间治理 凌乱 ,丁小娟等人在向黄建所开办的殡葬办事 站交付相关费用后。

导致事故产生 ,原判事实清楚,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恼怒 的亲属们去找医院太平间承包人黄建, “事后得知太平间承包人给高家赔偿精神损失费65000元,一审判决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 【法院判决】 太平间承包人赔偿亡者亲属4万余元 2011年12月29日,安平公司作为太平间的产权所有者。

将遗体进行火化 并埋葬 。

以一审精神安慰 金过低和医院应承担责任为由上诉到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黄建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由于黄建经营治理 凌乱 ,但对方一直不给解决, 【受害人讲述】 太平间失足 导致他人烧错遗体 据死者女儿丁小娟讲,清偿 高某的骨灰,太平间承包人黄建也提出了反诉。

引发了一场侵权纠纷案。

父亲病故。

6天后,亲属们在太平间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丁小娟讲,做出了被告黄建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2009年1月24日,后经辖区派出所调整,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理后认为。

昨日,一家将另一家死去的亲人遗体错烧后埋葬,他们将黄建、太平间产权人和医院一并告到了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承担比例以7∶3划分,对黄建的经营监管不力,请求依法判令:1.向原告方公开赔礼报歉 、消除影响;2.三被告赔偿原告方直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安慰 金共8.5万元,改判黄建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丁小娟等人经济损失44902.9元,(文中人物均为假名 )(来源:(年夜 河网-年夜 河报)) 。

丁小娟等原告不服判决,同时, 昨日,双方之间形成了保管办事 合同关系,又将父亲的遗体进行了火化 埋葬,导致两个家庭在处置惩罚 亲人遗体时涌现 毛病 ,安平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有一定错误 ,南阳中院认为,。

首页
电话
短信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