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政策律例

来源:网络整理日期:2020-02-23 14:20 浏览:

一次性发给火化 补贴1000元,由丧属向死者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提供以下资料 : 1.《云南省部分 特殊困难群体火化 补贴 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享受农村五保赡养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重点抚恤补贴 的相关证明资料 原件及复印件; 4.已加盖死者死亡注销章的《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 5.火化 证原件及复印件; 6.属于农村五保赡养 对象的,省民政厅审核无误后, 三、火化 补贴 资金来源(略) 四、火化 补贴 解决 法度模范 (一)火化 补贴 对象火化 后, 二、火化 补贴 标准 相符 火化 补贴 条件的, 请各地认真落实,切实赞助 部分 生活困难群体减轻丧葬累赘 , 。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火化 补贴 工具凡具有本省户籍、且不克不及 享受国度 规定 丧葬补贴 的农村五保赡养 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建立健全我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经厅党组研究, (二)县(市、区)民政局审核以上证明资料 后。

依据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革新 增进 殡葬事业科学成长 的指导意见》(民发〔 2009〕170号)的有关规定 ,增进 社会协调 公平 , 云南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2009-12-25 10:01:55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全省部分 特殊困难群体火化 补贴 的关照(云民福(2009〕49号 2009年12月25日) 各州、市民政局: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成长 不雅 ,下拨省级火化 补贴 资金,让丧属享受到殡葬革新 带来的实惠,并上报省民政厅,州(市)民政局审核无误后,将对部分 特殊困难群体进行火化 补贴 工作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其生前所在村委会或农村五保赡养 办事 机构申请书,一次性发给火化 补贴1000元,决定从2010年1月 1日起对全省部分 特殊困难群体进行火化 补贴 , (三)县(市、区)民政局每半年向州(市)民政局报送《云南省部分 特殊困难群体火化 补贴 申请表》、《云南省部分 特殊困难群体火化 补贴 发放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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