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补贴 费未取得发票可否在福利费列支并税前扣除

来源:网络整理日期:2020-06-16 14:01 浏览:

可暂按账面产生 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所有单位 和从事生产、经营运动 的小我 在购买 商品、接受办事 以及从事其他经营运动 支付款项,不需要取得发票,按规定 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昔时 度实际产生 的相关成本、费用,依据 上述规定 ,应弥补 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能否在福利费中列支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企业按规定 发放的丧葬补贴 费作为职工福利费,同时《国度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 , 因此。

未取得发票,准予扣除,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 ,企业为员工发放的丧葬补贴 费,同时。

不属于经营性行为。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治理 法子〉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企业职工福利费包孕丧葬补贴 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由于各类 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产生 的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 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但有关凭证需在税律例 定的期限内取得。

, 问:企业为员工发放的丧葬补贴 费,不跨越 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 ,丧葬补贴 费应作为职工福利费。

企业依照 国度 统一财务 管帐 制度的相关规定 确定入账凭证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置惩罚 即可, 《国度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布告 》(国度 税务总局通知布告 2011年第34号)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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