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 或非因

来源:网络整理日期:2020-07-18 19:37 浏览:

按《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务 局 宁波市总工会关于调剂 城镇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抚恤费发放标准 的通知》(甬劳社险〔2002〕68号)、《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务 局关于调剂 企业职工和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费标准 的通知》(甬劳社老〔2006〕245号)规定 的标准 领取丧葬补贴 金和抚恤金。

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证明,丧葬补贴 金标准 为4500元,“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分 、财务 部分 ,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业治理 办事 机构,现就我市加入 企业职工基本(低标准 )养老保险人员,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贴 金和抚恤金参照上述标准 发放,最多增发15000元, 四、2014年1月1日起,不满1年的发给2000元;1年(含)至15年(含)的统一为10000元;跨越 15年的。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务 局 2014年3月6日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生活费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的小集体企业移交人员;原商业、物资、供销系统的颐养 人员;按原市革委会〔1979〕100号和原甬劳险〔1986〕206号文件规定 发放生活费的人员死亡后,加入 企业职工基本(低标准 )养老保险的小我 (含未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和退休、退职人员,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 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贴 金和抚恤金有关问题的关照2014-07-18  来源: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 局。

涉及失业人员本人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所需资金, 二、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

丧葬补贴 金标准 为4500元, 丧葬补贴 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抚恤金标准 统一为10000元,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3月6日印发 ,在发给10000元的基础上,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发1000元,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

各有关单位 :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务 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贴 金和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44号)规定 ,抚恤金标准 按死亡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确定,省财务 厅,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补贴 金、抚恤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4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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