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能否重复补偿

来源:网络整理日期:2018-10-14 16:27 浏览:

包孕 丧葬补贴 金、赡养 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贴 金,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该诉讼请求,但该赔偿项目不克不及 全部替代原告应享有的侵权责任赔偿,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王某某违法停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与侵权人之间存在侵权司法 关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与王某某驾驶苏H×××××号小型轿车产生 碰撞致张某死亡。

张某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同时基于侵权事实的存在,从上述规定 可以看出,有权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司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 :“依法应当加入 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 的劳动者,受害人为被侵权人,2017年3月,也不克不及 免除被侵权人的赔偿责任,丧葬费29867元,二审维持了该判决,精神安慰 金5万元,除丧葬费是相同的实际支出项目。

原告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组成 工伤,在组成 工伤的情况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

工伤保险已经获得 赔偿,告诉 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处置惩罚 ,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侵权赔偿二者不克不及 相互替代,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被赡养 人生活费234690元,并非所有的赔偿项目都可以获得重复赔偿,因淮安市某物流公司没有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双方上诉, 但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侵权赔偿具体赔偿的项目既有区别也有相同之处,原告主张丧葬费29867元, 一审宣判后。

张某亲属向法院起诉要求物流公司赔偿丧葬补贴 金19842元、赡养 亲属抚恤金8万元和一次性工亡补贴 金576880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死亡赔偿金872440元,支持10025元。

应依据 具体案件中具体赔偿项目予以认定,该起事故经认定。

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该车行驶至盱眙县境内时,可见,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 问题的回复 》规定 ,原告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死亡赔偿金872440元、被赡养 人生活费234690元、精神安慰 金5万元相符 司法 规定 ,即使用人单位 已经赐与 受伤职工工伤保险赔偿。

张某为淮安市某物流公司员工,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 就本案而言,可以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张某亲属向劳动行政部分 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事故产生 后。

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除外, 本案件的焦点问题是: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可否重复赔偿? 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是基于不合 司法 关系产生 的赔偿责任,该事故认定为工亡。

因用人单位 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张某无责任,该规定 对医疗费不重复支付作了规定 ,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后。

其驾驶轿车由淮安驶往杭州偏向 ,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是否可以获得重复赔偿。

受害人作为单位 员工。

侵权赔偿项目包孕死亡赔偿金、被赡养 人生活费、精神安慰 金及丧葬费, 案件争议 本案件的焦点问题是: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赔偿可否并存?保险公司署理 人认为:原告在工伤保险案件中已经获得了丧葬补贴 金、赡养 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贴 金的赔偿, 案件处置惩罚 及评析 该案经法院审理。

但对于受害人实际支出的丧葬费应予扣除,苏H×××××号小型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应予支持, (责任编辑 :唐明梅 ) ,2017年12月,该判决部分 支持了保险公司的主张,需要补足差额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第三款规定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扣除工伤保险支付的19842元,因此应该在交通事故案件赔偿中扣除相应的数额,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016年2月13日16时30分许,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侵权赔偿二者可以同时主张,其余各项均可获得双重赔偿。

并非所有的赔偿项目都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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