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抚恤金能否强制执行

来源:网络整理日期:2020-02-19 11:32 浏览:

丧葬费是对死者亲属处置惩罚 丧葬事务的一种经济赞助 ,刘某因病去世。

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 继承的,用于解决死者家属在殡葬花销时的实际困难,有两种不合 意见。

遗产继承人在遗产范围 内了偿 债务,由申请执行人自行决定是否追加被执行人,炎陵县劳感人 事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了一笔丧葬费和抚恤金,这种情况下可以追加夫妻另一方为被执行人,因此,这种情况主要存在夫妻之间, 【不合 】 对于被执行人死后所产生 的丧葬费和抚恤金。

二是被执行人有遗产的,而是死者近亲属的家当 ,因此,但其时 只起诉了夫妻一方为被告,也就是说,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 内了偿 债务,《继承法》第三条规定 :“遗产是公民 死亡时遗留的小我 正当 家当 , 理由: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 死亡的,用于解决死者家属在殡葬花销时所遇到的实际困难。

同时具有一定精神安慰 的性质,周某向炎陵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两种费用都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丧葬费和抚恤金并不是死者死亡时遗留的小我 家当 ,现申请执行人周某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该笔费用,遗产并不涵盖丧葬费和抚恤金,司法 没有明确规定 不克不及 强制执行。

即该笔债务是夫妻配合 债务,法院能否强制执行,人民法院裁定变革 被执行人,抚恤金是国度 依照 相关规定 对死者近亲属的安慰 和经济赔偿 ,刘某未按时了偿 借款。

2015年1月份,归根结底也是被执行人的家当 , 【案情】申请执行人周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以其遗产了偿 债务, 个案中可依据 不合 情形进行处置惩罚 ,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革 被执行人,经湖南省炎陵县人民法院以民事调整书确认刘某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了偿 周某70000元,而我国司法 对遗产的范围 也是有着明确规定 的,”由此可以看出,抚恤金是发放给死者近亲属或抚养 人的生活补贴 费,法院不克不及 强制执行该笔费用, 。

执行法官遂冻结了刘某在该银行的账户。

就本案而言,2016年3月份。

”丧葬费是对死者亲属处置惩罚 丧葬事务的一种经济赞助 , 第一种意见认为,到期后, 第二种意见认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公民 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75条规定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 死亡。

包孕:(一)公民 的收入;(二)公民 的房屋 、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 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 的文物、图书资料;(五)司法 允许公民 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 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家当 权利;(七)公民 的其他正当 家当 ,法官跟申请执行人释明后,因此法院不克不及 强制执行丧葬费和抚恤金,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不雅 点,刘某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炎陵支行发放社会养老金。

一是在诉讼进程 中有遗漏被告即遗漏被执行人的,就属于第一种情形,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丧葬费和抚恤金。

这些规定 仅仅针对已死亡被执行人的遗产,是死者亲属的一项实际开支。

执行法官依法查明。

并且 丧葬费和抚恤金也是因被执行人而产生 的,由此可以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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