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调剂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贴 金和抚恤金发放暂行法子的关照(闽人社发〔2020〕

来源:网络整理日期:2020-04-18 20:08 浏览:

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由省人社厅、财务 厅另行颁布 ,丧葬补贴 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补贴 金、抚恤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入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小我 (含未解决 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和退休、退职人员,现就加入 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 的小我 ,按企业退休人员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 工资 两倍发给。

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直各有关单位 :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

下同)人员死亡后继续按《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有关丧葬补贴 费的规定 执行,按国度 规定 的标准 执行,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遗属抚恤金标准 : 1.企业退休人员遗属抚恤金标准 :按企业退休人员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 养老金 的五倍发给,按参保人员死亡前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三倍发给; 缴费年限满10年(≥120个月)不满15年(180个月)的,其遗属按本通知规定 的标准 领取丧葬补贴 金和抚恤金,未解决 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第一条第1、2款规定 的项目, 四、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务 厅和省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调剂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和遗属救济待遇标准 的通知》(闽劳社〔2000〕477号), 国度 出台新规定 后,依据 缴费年限长短, 2.未解决 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的遗属抚恤金, 缴费年限不满10年(120个月)的,死亡后丧葬补贴 金依照 企业退休人员同样的标准 发放,由于依照 本通知规定 将相应列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其遗属可以一次性领取丧葬补贴 金和抚恤金 ,按参保人员死亡前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一定倍数发给,原渠道不再支付此两个项目资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标准 按《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法子革新 的实施意见》(闽政〔2006〕24号)相关规定 执行, 二、丧葬补贴 金标准 :企业退休(含退职,闽劳社〔2000〕477号文件中的其他项目可由企业依据 实际情况继续原渠道执行,按参保人员死亡前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四倍发给; 缴费年限满15年(≥180个月)的,按参保人员死亡前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五倍发给,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务 厅 2020 年 1 月 7 日 , 五、参保人员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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